內政部於20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假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1會議室舉辦「族群平等法」草案第2次公聽會,本會由原住民工作團陳士章主任委員代表出席,並提出幾點建議供內政部卓參:
一、 現行法律中已訂有「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客家基本法」,修訂「族群平等法」時,可參考先前兩部法律之立法方式與法律效果。
二、 在日常生活中,少數族群常常遭到忽略或歧視,尤其是在法庭中,許多法官較不具有族群的概念,因此建議「族群平等法」應將司法人權的精神納入草案當中,以維護族群平等的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