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後,各地不斷出現居民文爭武鬥抗議拆遷的情節,許多學者因此聯名要求撤銷該惡法。北大法學院教授沈巋、姜明安、王錫鋅、錢明星、陳端洪等共同聯名,要求人大常委會廢除;北京律師呂國華也遞交建議函,建議廢除該法、進行「拆遷立法」。國務院法制辦也在北京出現一拆遷戶自焚後,加快修廢進程。

北大教授沈巋將《拆遷條例》問題歸納六點,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徵收決定程序、補償標準、拆遷條件和程序、爭端解決機制、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補償和拆遷。依法論法,該條例的爭點在於缺乏法律救濟管道及違憲(法)查有名無實。

大陸《立法法》及《物權法》都規定,對於非國有產徵收,僅能依「法律」執行,所以在既得利益行政機關攔阻下,只有靠擁釋憲、立法監督權的人大常委會基於違憲審查機制,宣布《拆遷條例》違反上位階法律、甚至違憲而無效,再透過人大制訂另一部《拆遷法》,程序才告完備。

北大法學教授們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催生中國的違憲審查機制;《人民日報》也出面評論,希望「悲劇性的個案最終能推動制度進步」。

(資料來源:2009年12月21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