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高中職、國中小及幼稚園,自二月一日起,由教育部編列五千九百廿一萬元預算,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來,校外人士、學生、志工、家長到校園裡運動或洽公,若發生意外,將受到理賠。不過,教師體罰、學生鬥毆、校園霸凌等有肇事兇手的事件,因有意外事故,故不在理賠範圍內。

公共意外責任險個人最高可獲得兩百萬元的理賠金,每件意外事故最高可理賠兩千萬元,保費由政府出,但因考量保險成本問題,將是「保大不保小」,理賠金額在兩千五百元以內者,須由學校自付。不過,學生眾多的學校則憂心自付理賠金將造成學校負擔,例如台北縣秀朗國小有四千三百名學童,校長潘慶雄表示,大部分學生意外都是小傷,學生人數多,擔心自付兩千五百元以下理賠金的規定,會使學校負擔沈重。

至於教師方面,由於教師被視為受僱人員,因此不受此新法保障。全國教師會認為此相當不公平,將另要求教育部針中正紀念堂等社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在各公私立托兒所部分,目前已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由地方政府或業者負擔;大學部分,因大學法未強制各大學投保,但會鼓勵各大學投保。

(資料來源:2010年1月27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