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邀集中選會、法務部、國防部等單位,進行不在籍投票跨部會會議,針對投票範圍、方式初步達成共識,依擴大參與原則及優先順序實施移轉投票,依序是選務人員、警察、軍人、矯正機關受刑人、身障人士、在外工作者與在外學生、駐外人員,及在台設籍但在海外經商者。同時,確定實施時間為2010年總統大選。
實施移轉投票牽涉到選罷法的修法,法案五、六月送進立法院,下會期是否能通過,變數仍大,因此確定排除五都選舉,於2012年總統大選時實施。移轉投票讓設籍於甲地者,因工作、讀書的關係,在乙地可投票,省下交通費與相關開支。上述八項優先順序,並非一次全部適用,2012年的適用對象是選務人員、警察、軍人、矯正機關受刑人、身障人士及在外工作者與學生。至於駐外人員,因為在海外開設投開票所實施有難度,看法也紛歧,內政部將進一步徵詢專家學者,了解實施可行性。另外,台商及海外的通訊投票,由於目前的政治環境與兩岸關係現狀,國內尚無共識,因此列為不可行。
(資料來源:2010年2月1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