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今年將大修勞基法,將爭議性高的勞動派遣議題以專章規範。

勞委會勞資處長劉傳名表示,專章規範的條文包括競業禁止、懲罰性違約金、最低服務年限等。其中競業禁止條款於科技業最常用,不僅將納入法院判例進行規範,且競業禁止時間不能超過二年。

草案也明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雇主不得訂定,勞工免於負擔損害賠償之外的違約金;若雇主要以「最低服務年限」為由,要求勞工負擔違約金,則前提是雇主必須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培訓費用,或勞工所具備的專業技術知識是完成職務所需要的人,才能成立。

(資料來源:2010年2月13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