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及中央都已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以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的哺乳權。不過,台北市勞工局勞檢處去年抽訪北市608家事業單位,只有24家設有哺乳室,僅占3.9%,主要因素為空間不足占39.3%,其次是公司無產假勞工27.6%。台北市寸土寸金,許多公司反映租金貴,沒有多餘空間可設哺乳室。

台灣母乳協會祕書高宜伶表示,據勞基法、性別平等法等規定,除了既定時間外,雇主每天應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30分鐘,且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職業婦女僅需一個可以處理多餘奶水的空間,有張舒服的座椅、插座,及可上鎖的門,即使是茶水間或閒置的會議室,都可搖身一變為貼心的哺育室。

(資料來源:2010年3月7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