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務部長的黃世銘雖贊成廢死刑,但對於死刑犯執行問題,強調「依法行政、尊重司法」的立場不變,表示在擔任檢察總長後,法律未修改前,若遇死刑定讞案件,仍會依法陳報法務部。

不過,法務部於民國88年訂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死刑案件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最高檢察署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而法務部在收受最高署陳報之死刑案件時,亦應審核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等事由。

目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中,有14名聲請大法官釋憲,並請求先作成停止執行死刑之暫時處分。另外,法務部也對其餘30件案件研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之事由,必須待程序完成後才會依法執行。

(資料來源:2010年3月17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