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去年生效,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共有141件罪犯接返請求案例。首例依此協議返台服刑的台籍受刑人馮立信,日前由調查局前往大陸廈門將其接返台灣。

馮立信於98年3月因在大陸地區走私毒品,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原在大陸服刑,今年初罹患咽喉癌,併發肺部轉移,加上患有地中海型貧血症,家屬請法務部、陸委會及海協會幫助,將馮接返台灣。大陸方面也基於人道考量,同意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送其回台服刑,並接受醫療照護。不過,我國檢方考量其病情嚴重,無法入獄繼續服刑,因此將馮限制出境,責付給家屬,但必須每天向警方報到。

(資料來源:2010年4月2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