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妥速審判法》將於今年9月1日上路,針對重罪羈押總期限、第三審上訴之禁止與限制、速審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式作出若干規定,回應社會對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熱切的期,亦符合國際人權保障的先進潮流。中國時報舉辦「如何因應刑事妥速審判法之實施」座談會,邀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芳與副教授林超駿、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與何賴傑,共同參與討論。

吳景芳表示,《速審法》第8條禁止檢察官提起第三審上訴,第9條採嚴格法律審,限制檢察官提起第三審上訴的理由,可說完成上訴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何賴傑表示,《速審法》中對司法有正面效應的,主要有三大部分,第一為限制重罪羈押的總期限,對於重罪案件,第一、二審最長羈押期間僅能押15個月,第三審羈押期間為5個月;第二為對自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久懸未結的案件,若被告認為其速審權遭侵害,被告就可聲請法院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減輕其刑;第三部分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檢察官第三審上訴權會被禁止或限制,將是檢察官直接面臨的問題,將如何因應因無法提起第三審上訴而致案件無罪確定的難題。林超駿認為,未來限制、禁止第三審上訴,關鍵在第二審法官身上,是否為無罪判決,此對個案影響重大。楊雲驊表示,《速審法》第5條改善重罪羈押,縮短各審級羈押的期限,將對司法實務有相當程度的衝擊。

(資料來源:2010年6月23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