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修正案通過,教師將可組工會,但是,成為勞工的教師將適用勞動三法,卻也同時擁有教師法的優渥福利與保障,若不儘速修法處理,將會有限大的困難。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未來教師的工作環境、權利義務獲得勞動三法的保障,可是休假、敘薪、撫卹、退休等,同時獲得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保障,享有一般勞動者沒有的優渥工資、寒暑假、彈性工時等,引發家長質疑「老師變成勞工,寒暑假應回校備課吧?」。這其實種種的矛盾,都讓校長協會擔心,教師可能在工會法和教師法間擇法適用,那國家資源將被耗損。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相關配套修法已送到立院,至於教師待遇、福利、退休、工時等問題,將另訂法規,不能以團體協約處理。

(資料來源:2010年6月23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