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與陸委會、國安單位在經過跨部會議後達成共識,陸配取得歸化國籍年限將比照外配,由現行六年下修至四年;對陸配申請在台定居的保證人制度,也建議廢除。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已指示移民署,除非有國安及特殊考量,否則應確實檢討目前陸配及外配權益的衡平性,兩者在歸外入籍條件、申請條件方面,應調整到一致。
移民署副署長張琪表示,曾邀集國安、陸委會等單位進行協調,討論外配、陸配的申請條件,包括任公職規定、財力證明、居留審查會、入籍年限等。現行陸配若要來台定居,要由台灣丈夫及二親等親屬具保的「保證人制度」,相關部會認為不公,若碰上家暴丈夫以此要挾,此規定將成為陸配「緊箍咒」,因此建議取消。
(資料來源:2010年6月29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