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人告原民會一案1日進入程序庭第三庭,雙方焦點僵持在民國45到52年時,當時省政府所發給各縣市政府公文請原住民族人登記原住民身分,是否有「逾期無效」之說。

西拉雅族人至今沒有法定原住民身分,但曾在民國98年時,由當時的台南縣政府協助,族人申請調查戶籍。只要戶籍檔案資料上曾經註記為「熟」,即可填寫意願書,表明希望按照自由意願恢復族別,當時西拉雅族人將總共1萬2千多份意願書遞交總統府。

但在98年4月,西拉雅族人發現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的民族別遭到刪除選項,造成族人無法更改族別,也無法恢復身分。99年11月時西拉雅族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控告原民會阻擋西拉雅族恢復原住民身分。

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陳俊安表示,在對西拉雅原住民身分認定法源依據所作調查中,民國45、46、48、52年間,台灣省政府曾經發出4次公文給各縣市政府,請平地原住民族人到戶政機關登記原住民身分,「熟」字註記者也可以登記。但依當時的社會發展和環境條件,正本、副本分別交給不同的地方政府後,公文並未如實發送、抵達所有縣市政府。

也就是說,有些地方政府並沒有收到公文,自然也沒有辦理相關作業,族人不曉得應該要去登記,所以錯過登記期間。

4次登記中,45年公布者為當時省政府認定的「平地山胞標準」,後3次為補辦理登記。46、48年都有在公文中表示,「逾期不得補辦」。

但1日的訴訟庭中,原民會與內政部認定,既然已經逾期,補辦就是無效;西拉雅代表則反駁表示,公文也沒有說「沒登記就是喪失原住民身分」。弔詭的是,此4次身分登記中,有「熟」字註記的平地原住民例如噶瑪蘭族,為平埔族成員之一,但官方只承認噶瑪蘭,卻不承認其他的平埔族群。

但撇開邏輯攻防之戰,身分與族別本就不會因為登記與否而消失,更不該將政府的行政疏失,推給人民承擔。
(資料來源:2011/06/02 臺灣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