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去年底親民黨在立法院院會4次提出主決議提案,要求恢復原住民鄉公法人地位,但遭國民黨立院黨團的封殺,甚至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也傾向同意黨團立場。從五都升格之後,到今年宣布桃園縣也預備升格的情況下,將又少一個原住民鄉。而由民進黨發起於本月13日,原住民再上街頭抗議原住民鄉鎮降格為區,喪失自治權利。
只要碰到自治的議題,所謂的「體制」的政治說辭就不斷的冒出來。而當遵守體制的過程中,原住民議題往往在表決過程中,就少了好幾隻能夠舉起的手。「體制」在國民黨黨團的口中,不僅是護身符,還是鞏固自身權力的大力丸。在提案程序的過程中,往往要求修法的弱勢議題,成為需要討好權力核心的政治公關。如果說國民黨不反對原住民區恢復公法人地位,作為執政黨更應主動提出修法,而不是用「錯亂體制」的理由予以搪塞。
然而,除了政黨的政治修辭外,我們也必須警覺到這樣的議題,在當今黨派政治的結構性因素下,付諸選舉的自治模式,真的可以完全拋棄「黨團」的意見,而回到原住民本身主體的位置嗎?
「地方自治」中,在台灣當今的政治現象,依附著地方選舉而成為藍綠惡鬥。而「自治」在政治現實中,從來就不是政治理想,或是憲法保障,而結構性的成為地方派系與侍從體制的化身。相信這些原住民立委在原鄉的選舉考量下,也會屈從在這種侍從關係而投下反對票。
筆者曾不只一次為文指出地方制度的考量是在維繫政治版圖,而非是地方意義。它牽涉的是一連串的行政、立法的程序霸權與政治算計。而無力躺在立院的「原住民自治法」始終成為犧牲品,無法成為有效的權力工具賦予在原住民的身上。
然而,原住民是否有一套更強而有力的政治說辭,表現在社會大眾之前呢?攤開本次運動的訴求標語,一幕幕「打倒馬英九」的藍綠對立的語彙,很難讓人理解明為「升格為區」,實成為「官派降格」的理由何在?民選的自治意義又如何呢?
攤開以往原住民地區鄉鎮長人選,幾乎8成以上都是來自於政黨支持,7成以上來自國民黨的候選人。如果說回到選舉作為自治的表徵,「官派」早已然成型。
因此,這場遊行的真正意涵應該拉回到「原住民自治」在台灣當代政治中,所具備的基進意義。一方面小黨聯合的政治策略的突破性,另一方面則站穩原住民主體的核心位置,批判當前族群政治的不正義。
痛罵政治對手,只不過是降低自我格調,讓這場運動將成為藍綠對決的戲碼。
(資料來源:2013/01/10 台灣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