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樂見大法官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
大法官會議為戶籍法第八條換發身份證按捺指紋做成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認為「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以及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份證之相關規定,於本案解釋公佈之前,暫時停止適用。」中國人權協會李
Read MorePosted by Lin Wei Tang | 6 月 10, 2005 | 本會消息
大法官會議為戶籍法第八條換發身份證按捺指紋做成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認為「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以及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份證之相關規定,於本案解釋公佈之前,暫時停止適用。」中國人權協會李
Read More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25, 2005 | 人權新聞
戶籍法第8條第2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同條第3項又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最近引發很大爭議,許多團體或人士表答強烈反對,認為此一規定違憲、違反人權。
Read More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24, 2005 | 人權新聞
94年5月24日「拒按指紋524行動聯盟」,要求立法院就<戶籍法>第八條聲請大法官釋憲與暫時處分之公聽會。本次拒按指紋524行動行動聯盟,認為行政部門既已罔顧<憲法>之基本原則,如果立法部門也不能善盡
Read More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20, 2005 | 人權新聞
關於行政院近日認為七月4日起換發新國民身分證,依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應捺指紋方得發給之解釋,本會認為:
依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份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
Read More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20, 2005 | 本會消息
94年5月20日人權律師阮品嘉先生(永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代表本會受邀出席由徐少萍立法委員舉辦之「人權不分國界,遭性侵害越傭尊嚴何在?」座談會。阮律師針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於94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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