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是一眠大一吋,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從美國大法官「違憲審查權」之運作制度談起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於1787年制定第一部成文憲法的國家,並於1789年開始實施,這部憲法條文開始只有7條,後來增修27條,為何其立國二百多年僅憑34條憲法條文治國而其國力一直是維持顶尖強盛的國家呢?其民主憲政之所以能運作顺遂,除了國民無分朝野全民皆能具有守憲守法保障人權之優質素養外,其中最大的關鍵因素乃在於其聯邦最高的大法官們皆能效法约翰馬歇爾首席大法官在主審馬伯利vs.麥迪遜審理司法案件,能嚴守美國憲法公平、公正、超越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充份發揮「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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