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過去的申請條件為「失業滿3個月、未滿6個月」,現在將放寛為「失業滿1個月、未滿6個月」,只要設籍北市滿4個月,且在3月31日仍為失業狀態者均可提出申請。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失業勞工以98年3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以此向前推算須符合連續失業滿1個月但未逾6個月,且申請人在98年3月31日時仍屬失業狀態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4月1日起受理申請,補助對象是失業家庭中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且未領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者,失業者家庭年綜合所得須在114萬元以下。而失業已超過6個月以上民眾,可另向行政院勞委會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資料來源:2009年1月8日聯合報)蔡幸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