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為解決高等法院連續傳出的法官風紀問題,擬訂庭長任期制(正式名稱為「庭長職期制」)辦法及審判長遴選辦法兩項內規,預計9月12日推出,盼能從制度面上改善高院司法風紀不彰問題。
司法院規劃,高院庭長任期制辦法,將推翻目前「萬年庭長制」,改採四年一任、得連任,庭長候選人由司法院指派,再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評議公決,任期中如庭長發生風紀問題,司法院可依具體事證替換庭長。
高院審判長遴選辦法,司法院將規定任期三年、得連任,如有不良紀錄將不得參選,法官普選產生庭長需求人數的1.5倍名單後,再由高院院長圈選,讓院長權責相符,直接負責審判長的風紀及操守問題。另外,司法院也將修改高院合議庭評議制度與法官守則,希望能提高審判品質與降低關說疑雲。
(資料來源:99年8月12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