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現行有關離婚的法律規定,若是單方訴請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證明另一方有通姦、遺棄、殘酷對待或入獄等,才可能獲准離婚。但這種顯著不公平的法律早已被美國各州揚棄,加州最早於1969年通過《無過失離婚法》,其他州陸續跟進。紐約州日前由州長簽署四項有關離婚的法律,包括《無過失離婚法》,無須經冗長痛苦的法律程序就可迅速離婚,該法60天後生效,成為美國最後一個實施該法的州。
紐約州長大衛‧派特森表示,現行法律撕裂雙方感情,傷害彼此利益,特別是女性往往缺乏財力保護其法律權利,而這些缺點可經由簽署通過的四項離婚法律獲得修正。
上個月,紐約州參眾兩院相繼表決通過《無過失離婚法》,允許配偶只要單方宣誓聲明,其婚姻已經無可挽回的破裂至少6個月,就可訴請離婚。但包括羅馬天主教在內的若干團體反對,認為《無過失離婚法》將導致離婚率升高。
(資料來源:2010年8月17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