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警方去年在雲南昆明市救出近30名,每天被強迫工作17小時的「窯奴」,據《重慶晚報》報導,逃出磚窯的勞工徐兵表示,近4個月,他每天過著一天工作近20小時、工作時與人交談就遭毒打的生活。當地檢察院於本月23日判定,用暴力手段脅迫民工勞動的磚窯老闆3人為犯罪行為,勞工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近年來,大陸多處地方發生磚窯老闆拐騙、強迫民工及未成年人當苦工的「黑磚窯」事件,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在這次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強迫勞動罪的相關規定。草案規定: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將強迫勞動的個人或單位,視為犯罪行為。
(資料來源:2010年8月25日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