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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修正各地區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以台灣省為例,貧窮線將由9829元提升至10244元。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由於條件較政院版本寬鬆,估計實施後受惠的民眾,將略高於政院評估的85萬2千人。
現行法令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為中央及直轄市主計機關每年所公布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低於此標準即為低收入戶;修法後貧窮線將改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六十%,且年度變動率不及5%家庭不予調整。內政部認為,修正版本較現行辦法,能使更多弱勢家庭得到更穩定照顧。
而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也將依法列為中低收入戶者,納入扶助範圍。
(資料來源:2010年11月4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