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航台灣分公司今年7月資遣18名資深空服員,引發就業歧視爭議。經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為「年齡歧視成立」,並重罰日航60萬元。
勞工局在接獲申訴案後,協助勞資雙方協調,歷經3次調解,日航仍堅持資遣,並片面主張資遣標準是依空服員的多功能性、成本及人事考績等為判斷基準。但這些空服員都是同一職等中年齡及年資較高的,而職等與資格較高的座艙長級以上主任空服員,遭解僱的比例相較於年齡、年資較淺的空服員明顯高出許多,年輕、年資僅3年的空服員全數留用。
評委員認為,日航很清楚空服員的薪資制度與職等、年紀有直接而密切的關係,因為空服員晉升每一等級,都要經歷一定年資歷練,年齡自然隨之增長;日航卻主張有其「成本考量」,實際上就是變相的年齡歧視。
在調查過程中,勞工局曾多次發文函請日航提供考績比較、資產成本損益等客觀資料,但日航始終未就其主張事由盡到相當舉證責任。而這些被解僱的空服員中,不乏考績連年A等、屢次獲頒服務獎狀、甚至代表公司擔任禮儀教官的優秀空服員,日航聲稱並非以年齡因素為裁員基準,卻又提不出客觀標準,實難令人信服。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23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