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偵審過程中,犯罪者從被查辦到判刑確定、發監執行,若最後不能將犯罪的不法所得追繳國庫,司法正義等於只完成一半,因此,為落實對不法所得及併科罰金刑的追繳,台北地檢署決增設一名專職檢察官處理執行不法財產的業務,自偵查階段介入案情,期在司法偵審完畢後,追回不法獲利,達到「完成執法」目的。
首位新官上任的執行檢察官是司法官第43期的女檢察官郭瑜芳,畢業於台大經濟系、東吳大學法研碩士,偵辦過黑道炒股案的經驗。
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指出,以往有關金融、貪汙、毒品、槍砲等重大犯罪行為,在走完刑事訴訟程序後,因與犯罪發生時間距離遙遠,犯罪者早已脫產,常無法追回不法財產。執行科設置專職檢察官後,可從犯罪發動偵查開始,便對疑似犯罪所得進行有關查扣、假扣押。
(資料來源:2011年1月1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