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法官在裁量性侵案件時,與社會認知落差太大,法務部為解決此類現象,已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已陳送行政院。新修正的強制性交罪,刪除「違反其意願」的要件,並提高刑度為五年以上;同時把加重強制性交罪年齡從14歲提高到18歲,擴大保護範圍。
現行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修法獲三讀通過,將不論有無違反其意願,都加重為五年以上;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則由原本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部分,將原14歲修正為12歲,刑期也籨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猥褻行為者,提高成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部分則降低年齡至12歲,刑度不變,擴大保護範圍。
(資料來源:2011年1月10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