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至8日中華人權協會邀請北京中國人權研究會訪台,與台灣民間團體就人權議題進行交流。中華人權協會表示,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簽署生效之後,台商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的保護,是兩岸不能迴避的課題。尤其是因案羈押大陸的台籍被告與受刑人,其基本人權應受到維護。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呼籲,希望大陸加強台籍涉案羈押被告與受刑人應有權益,並盡量善待為弱勢公益發聲的維權人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表示,台商在大陸發生犯罪行為時,應在24小時內移送檢察官,並給予被告委請律師及聯絡家屬等權利。伯仲文教基金會吳伯雄榮譽主席亦對此表示,台商權益應受到更完善的保障。中國人權研究會李君如副會長回應,此次的交流為兩岸的人權交流提供一個良好的基礎,將來兩會可共同邀請學者專家來進行研討。     中國人權研究會訪問團成員四天期間,與台灣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民間團體中華人權協會、台灣民主基金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和伯仲文教基金會,就大陸台籍受刑人權益、推動大陸政治改革、人權的普世性、廢除死刑、轉型正義、釋放劉曉波及善待大陸維權人士、兩公約在地推動情形以及人民參與審判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中華人權協會期望兩岸民間團體能繼續人權學術研究、交流與對話,共同為兩岸的和平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