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於2011年6月完成立法,其中第五章有關法官評鑑的規定也在今年(2012)1月6日施行,法務部經縝密審查結果,於同年3月12日核發本會「公益社團法人申請個案評鑑法官(檢察官)許可書」。為求慎重其事,經籌備多日,本會今天正式對外公告成立「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並邀請聯華電子曹興誠榮譽董事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王碧芳副廳長、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副司長、立法院吳宜臻立法委員及社會賢達等人士共同揭牌,自明日起開始接受申訴。
本會受理被申訴的對象包括違反《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的法官和違反《法官法》第89條第4項的檢察官。而被申訴四大類型的現象,若不是曾見諸媒體報導,就是在法庭實務上司空見慣,在現代的民主法治國家,這些現象都不應該存在,因為有違「司法為民」的理念,也不符憲法保障人性尊嚴基本人權規範:
◎貪污腐化:例如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財物、關說請託、從事與公正廉潔形象不符的社交活動等。
◎洩漏職務機密:例如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違法使用職務所知悉之密。              
◎言語羞辱、歧視當事人:例如稱當事人為「大陸妹」;或辱罵當事人「我看到你就討厭,我就是要把你關起來!」
◎怠惰遲延承辦案件:例如宣示辯論終結後,判決書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寫出來並宣判,就命再開辯論,讓無辯論必要的當事人空跑一趟,藉此爭取撰寫判決書的時間;或當庭恫嚇當事人,若不撤回上訴將判決更重,藉此減輕積案。其他如違反誠信原則,濫行聲請調查証據,藉以拖延訴訟等等。
 
針對這四大類型,本會歡迎訴訟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提出申訴,本會將優先受理。受理申訴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完全是公益服務。申訴專線電話是:02-3393-6900按1,來電時間為周一至周五14:00-:18:00,國定假日休息。 
本會理事長蘇友辰表示,希望藉由「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的成立,能對維護司法人權、追求合乎人性尊嚴的公平審判以及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善盡一份民間監督的責任。最後,蘇理事長並期許司法能夠清明廉潔,公正無私,人民無怨,讓本會的申訴中心沒有業務可做,沒有案件可接,達成本會成立「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