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11年冤獄 蘇三人獲賠500萬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強盜殺人遭羈押十一年多,獲判決無罪定讞後聲請冤獄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賠三人各五百多萬元。三人得知後「很失望」;律師認為法官指三人自白犯罪才被羈押也必須負責,等於再次判有罪,將提覆審。檢方認為本案不應補償,亦將研議聲請覆審。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認為高院裁定理由錯誤百出、強詞奪理,更違反兩公約及刑事訴訟法;所謂「自白任意性有問題」指的就是被告自白遭威脅或刑求而來,但高院的刑事補償裁定竟曲意解讀稱更三審判決沒有說三人遭刑求。
蘇建和等三人被羈押四千一百七十天,求償一天五千元,根據刑事補償法規定,無罪被濫權羈押者可聲請一日三千到五千元賠償金,但被羈押「具可歸責事由」可請求的賠償金為一天一千至三千元;法官認為蘇建和及劉秉郎一天賠一千三百元、莊林勳一天賠一千二百元為適當。
判決指出,蘇建和三人被控殺害汐止吳銘漢夫婦,三人於一九九一年八月偵訊時自白強盜殺人犯行遭收押禁見,歷審合議庭都認為三人涉嫌重大而裁定羈押,檢察官與法官根據三人自白依職權行事,並無違法或不當;且沒證據證明三人遭刑求,三人被押「均具可歸責事由」,要自負部分責任。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蘇位榮/台北報導)全文網址: 蘇建和案/11年冤獄 蘇三人獲賠500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823083.shtml#ixzz2QD18ar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