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證所稅,所為何來?
     去年修法復徵的證所稅,日前遭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糾正對象是行政院及財政部,理由為政府決策時機思慮不周延,導致股市市值大量蒸發。而且由於股市成交量大幅萎縮,證交稅去年實徵716億,預算達成率僅56.6%,短徵金額達549億元。對於監察院的糾正,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尊重,但他同時強調,證所稅已經推動上路,不是兒戲,目前也不到檢討的時機,財政部將於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兩個月內提出報告。
     若一個至今還沒課到一塊錢的新稅制,從規劃提案起就造成市場恐慌,等到拍板定案後,影響效果仍持續發威,這樣的稅制仍繼續堅持,不知所為何來?財政部前部長劉憶如當初拿著貫徹馬英九總統「公平正義」施政理念的尚方寶劍,硬生生地推出證所稅草案,經過立法院大刀闊斧修改後,「公平正義」理念已經名存實亡。因為證所稅若要貫徹公平正義,應該包含「有所得就應被課稅」及「高所得課高稅額」兩大原則,而分析現行稅制,該兩項原則都達不到。
     檢視現行的證所稅版本,本國法人自102年起就須依照最低稅負制核實課稅,但外資專業投資人則以「依照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為由,免徵證所稅,此點其實已經不符「有所得就應被課稅」的公平正義原則。自然人部分,102年及103年先實施「設算」與「核實」課稅雙軌制,按財政部估計,九成九的投資人都選擇設算課稅,亦即只要股價指數未達到 8,500點,投資人即使有獲利也不用繳證所稅,此點也不符「有所得就應被課稅」的公平正義原則。
     104年起,個人的「設算課稅」退場,只剩下5大類投資人被強制「核實課稅」: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者、初次上市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櫃以後出售者、出售興櫃股票數量超過10萬股以上者、出售上市櫃或興櫃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者,以及非居住者。依據財政部的評估,需要繳納證所稅的投資人只剩1萬人。換言之,800萬股民中只有1萬人被課稅,其他投資人即使有獲利也不用繳證所稅,此點也不符「有所得就應被課稅」的原則。另外,這五類投資人中,除了出售上市櫃或興櫃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者,比較算得上是「富人」,勉強符合「高所得課高稅額」的公平正義原則外,其他四類未必就是富人,他們被課徵證所稅,並沒有「劫富濟貧」的公平正義存在。
     如果一個新稅制,不能達成其原始初衷(公平正義),至少對其他稅收或市場安定要有正面的貢獻,才值得繼續堅持下去。事實剛好相反,造成相關稅收(證交稅)大幅短徵549億元、降低股市成交量(今年第一季集中市場日平均成交金額不到800億元,較諸去年第一季日平均交易金額1,116億元及前年第一季日平均交易金額1,270億元大幅減少),影響證券經紀商及營業員的收入甚鉅。如此的一個新稅制,已經不能以「先求有再求好」做苟延殘喘的理由,更不能以尚未收到一塊錢,作為等待與期盼的藉口。
     財政部先前宣稱,依據過去10年統計,台股超過8,500點的日數,約占12%,所以未來2年內會課到稅的機率,也只有約12%。一個預期課不到稅,也無法達成公平正義原則的稅制,留著有何用?造成股市萎縮,不只斲傷政府的證交稅收入,也使證券經紀商及營業員的荷包大幅縮水,這種官民同蒙其害的稅制,留著有何用?
     至於「依照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給予外資專業投資人證所稅的豁免,勢將造成人頭戶與假外資的猖獗。目前外資專業投資人在台股市場進出股票,若非自營買賣,其以信託方式代客操作,正式名稱除了外資機構名稱,還附加信託資金帳戶名稱,而「依照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信託資金帳戶的最終受益人資訊是不公開的。在證所稅開徵前,已經有許多奇奇怪怪的受益人藏身在信託資金帳戶內;未來部分股市大戶可能「靠行」在外資信託資金帳戶內,以逃漏證所稅。
     更有甚者,市場傳聞部分大戶,不願意因「靠行」而讓外資機構賺更多手續費,因而從去年開始,將部分資金陸續移到海外,設置投資公司,在海外股市買賣股票,製造「業績」,以便未來以「外資專業投資人」身份回台進出股市,享受豁免證所稅的好處。如果傳聞屬實,就難怪邇來台股市場萎縮程度較鄰近市場相對顯著。
     無論是「靠行」的外資信託資金戶,或到海外取得身份的「新外資」,都讓證所稅更不公平正義,而與原先立法初衷背道相馳。這樣的稅制,留著有何用?如果財政部還堅持要有證所稅,勢必要徹底大大翻修,而不是繼續現行的畸形稅制。
     要之,既然監察院已經糾正,我們希望兩個月後看到的財政部報告,不再力圖強辯,而是乾脆放棄現行稅制另起爐灶,給國人一個不傷害其他稅收、不傷害股市交易、能真正課到稅,而且能真的達到公平正義原則的新版證所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社論20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