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人權宣言(按此連署)
全球很多把普世人權價值視為其社會核心價值的國家,正面臨著真正的挑戰。賦稅是國家建設發展的基石,不合理的賦稅徵收直接影響人民的財產權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更影響到家庭的存續、兒童的成長生存及社會的穩定、發展,賦稅人權已成為國際人權潮流之普世價值。因此,建立賦稅人權的機制,是國家保障人民基本權的重要一環。我們呼籲各國政府建立起下列制度:
有鑒於賦稅的合理對人民生存權影響至大,因此,國家賦稅徵收應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
有鑒於賦稅是對人民財產權之剝奪,因此,賦稅徵收應有法律明確範圍,及明確的稅務名目,政府部門不得恣意擴張。
有鑒於賦稅徵收及處罰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並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政府應確保人民的賦稅防禦權、隱私權及知的權利。
有鑒於社會經濟秩序之維持及保障,因此,賦稅徵收應遵守一般法律原則,不得過度侵犯人民契約自由,以維護私法自治原則。
有鑒於維護社會經濟及人民法律關係之安定,因此,賦稅爭議之解決應符合一般法律規定之時效限制,不得無限期延長。
有鑒於人民與政府間賦稅紛爭之消彌,因此,賦稅課徵事實之判斷,應依證據並遵守論理及經驗法則,以求合理客觀。
有鑒於人民遷徙自由及生存權、工作權應受保障,因此,政府以賦稅徵收為由限制人民入出國自由時,必須兼顧國家公益及人民基本權之衡平,並遵守法官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
有鑒於救濟權是保障人民基本權之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政府應建立符合正當程序且有效率之救濟體制,並確保裁決人員皆具國際人權觀念、賦稅專業及法律知識。       
人性尊嚴之尊重為保障人權最基本的要求。憲法與法律制定及國際人權公約等的原則與精神,主要在保障人的基本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使人人生而平等,並彰顯人性應有的尊嚴。賦稅與尊重人權的關連性必須被正視,呼籲各國政府應推動賦稅公平與合理性之建制,以人民權益為依歸,實踐賦稅正義。
Rene Wadlow博士
世界公民總會主席
聯合國公共資訊部NGO具經濟社會理事會諮詢地位
 
洪道子博士
世界之愛和平總會 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