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又穎於4月21日於臺中市住處輕生,甚至等不到其10日後的生涯首部電影作品上映。家屬發聲明指出,網路誣衊式霸凌是造成其自殺的原因,中華人權協會今天召開捍衛人權記者會,提醒正視網路霸凌問題,期許未來能規範網站留言審查機制等,藉此扼止日益嚴重的網路侵害人權事件。
記者會上,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強調,因網路的發達,新型態的「霸凌」(網路霸凌)隨之產生。網路使用者藉由網路的「即時性」與「匿名性」,高舉「言論自由」大旗,以為躲在電腦螢幕後面便可肆無忌憚進行謾罵、人肉搜索等,不須負擔任何責任,殊不知所有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網路足跡,所有的留言、紀錄皆有跡可循,而得以追溯使用者的法律責任。
李永然表示,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之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仍必須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檢驗下方得享有言論自由的保障,否則不僅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等規定而須負擔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虞,在刑事方面更有涉犯《刑法》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罪嫌之可能。
而除了法律上的責任,在道德上,網路使用之習慣更須重新省視與改進:第一所談論之事物應以涉及公益性為原則,涉及私德則不能毫無底線;第二對事不對人:避免抄家式的進行人身攻擊、株連九族;第三善盡查證義務: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或許是一時的,但對於被霸凌者而言,傷害可能是一世的。
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教授更重申網路公民之人權保障,期許強制規範網站留言審查機制、強化誹謗偵查的實效性程序,藉此扼止日益嚴重的網路侵害人權事件,並呼籲在相關社群網站或平臺投稿、觀看、按讚或留言者,拒絕成為網路霸凌共犯。
藝人楊又穎以生命提醒我們正視網路霸凌問題,中華人權協會呼籲使用者在網路上發表言論、轉貼文章之前,不妨先想想是否出於善意,或有助於公共利益,以建立良善的網路使用文化,促進臺灣之人權保障、兼顧社會和諧。同時誠摯邀請各媒體先進,共同喚醒臺灣公民社會。
資料來源:2015.4.24世界公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