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5年前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包廂殺警的鄭性澤,經判死刑定讞,入監14年,台中高分院再審26日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因台中高分檢在105年5月間重新檢視卷證,以殉職蘇警中彈的彈道,與鄭性澤的所處位置不符等新事證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經一年審理今(26)日宣判,無罪。

殺警案逆轉》鄭性澤改判無罪 死者家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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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1月間,男子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人到豐原十三姨KTV,羅因細故在包廂內開槍示威,獲報前來豐原警分局小隊長蘇憲丕等員警進包廂發生槍戰,羅男中槍身亡,鄭性澤被控開槍射殺蘇警。

鄭性澤在案發後曾自白殺警,但不久即翻供,他指稱並未開槍殺警、且因遭刑求而被迫自白。全案台中地院在91年判鄭死刑,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更一審即更二審都判死刑,直到95年5月間,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

案經台中高分檢重新檢視卷證,在105年5月間以死者中彈的彈道分析,與鄭性澤在包廂內的位置不符,認為他恐非開槍殺警兇手等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死刑暫緩執行,鄭性澤被釋放,從案發後羈押及服刑前後入監約14年餘之久。

台中高分院經重啟審理年餘,再審於26日宣判。

資料來源:2017.10.26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