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起風波 林秀濤不可輕縱/張升星
2013-12-17 01:14
中國時報
張升星
檢評會針對「九月政爭」所為決議,認定黃世銘、楊榮宗和鄭深元,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分別建議撤職和申誡;至於負責關說的陳守煌和接受關說林秀濤,檢評會認為彼等均已坦白陳述,不必移送監察院,只須行政懲處警告即可。
檢評會是依法設置的法定機關,所為決議同樣得受公評。這個匯集審、檢、辯、學的另類衙門所做出來的決議,明顯輕重失衡,其實也高明不到哪裡去。首先,特偵組監聽既經法官核准,檢評會卻認其聲請浮濫,黃世銘核准不當,而屬違法。難道法官核准監聽還不夠,必須檢評會說了才算?檢評會這麼大?就算特偵組確有其他違法疏失,但是和撤職及申誡的建議相比,檢評會對於陳守煌和林秀濤卻是備加呵護,蓄意輕縱,令人不服。
回顧「九月政爭」的戲碼卡司堅強,有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高檢署長、立法院長和在野黨鞭,懸疑緊湊劇力萬鈞。在這麼多角色中,林秀濤是最小咖的,然而,她才是最應該被嚴加究責的對象。
道理很簡單,因為馬英九、江宜樺、曾勇夫、黃世銘、陳守煌、王金平和柯建銘,沒有一個人是「終身職」。換句話說,政客作惡有時盡,檢察窩囊無絕期!這些朝野政客,再怎麼庸懦無能、違法亂紀,總有下台的一天,但是林秀濤享有憲法保障的「終身職」,賦予公正執法的權柄,卻無法堅持專業判斷,對於違法關說欣然接受,然後再調卷審核作態卸責,像個傻大姐一樣被耍得團團轉,可憐亦復可恨。假如她能堅守原則,嚴拒關說,一切就只是雲淡風輕的妄念而已,哪有後續的連串風波?如今搞得社會躁動,政局不安,值得同情嗎?
當年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關說事件,護子心切縱屬人情之常,楊仁壽領導的最高法院則是曲意包庇,認定並無關說,最後仍在審判體系的自省及司法院的勸退壓力下退休離職。而檢評會面對陳守煌和林秀濤這種赤裸裸的違法關說,竟然認為只須警告?這種處罰標準和日月明功相比,大概就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差別而已。
本案如果沒有曝光,林秀濤接受關說請託而廣結善緣,樂得不必撰寫上訴書,未來人事陞遷的機會,主子賞個更大的官,也是理所當然。這就是司法官場倖進之徒的猥瑣行徑,不是嗎?更何況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的規定,無論是違背職務還是不違背職務,公務員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均屬不法。檢察官如此貼心懂事,必然長官提拔立委推薦,未來獲取仕途高陞,難道不是期約「其他不正利益」嗎?
當初如果特偵組把一干人等全部簽分被告,依法傳訊答辯,然後撰寫不起訴處分書公諸於世,既無洩漏祕密之疑慮,又能打擊政敵而邀功,這才是政治鬥爭的手段。至於郭瑤琪泣訴貪汙判刑8年係屬冤獄,當初如果央請王金平和柯建銘替她「練肖話」「訴苦」,關說檢察官不要提起上訴,就不致於更審後改判有罪,而且被關說的檢察官也只被警告而已。有這麼便宜的買賣,又何必大張旗鼓委任藍綠律師為其辯護?既浪費錢又沒效果。這些事後諸葛,雖然往者已矣,但是來者可追,邇後官司涉訟的富商巨賈,都可以參酌辦理。
這種蓄意輕縱的標準,陳守煌還是表示「難以接受」,決定不辭職。既然關說的和被關說的,全都輕輕放下,只有揭發關說的反而重重責罰,那就證明檢察官根本就是行政官僚,還侈言什麼司法屬性?憑什麼享有憲法保障的終身職?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