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對於「非常報導」光碟事件的聲明
一、 目前坊間流傳的「非常報導」光碟,其內容乃為社會民間對於公眾人物言行的批評、嘲諷,是屬人民表現意見自由的範疇,這跟電子媒體上的叩應節目一樣,都應受到憲法及法律的保障。各方不同政治立場者看待此事,不應有雙重標準。如果光碟中的表現方式有涉妨害他人名譽或信用之情事,被害人儘可循法定訴訟程序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
二、 據悉,「非常報導」光碟的製作單位及參與表演的藝人,目前正遭受到黑白兩道的恐嚇、騷擾。中國人權協會至表關切,認為這是文明法治社會所不容的私刑現象。對於特定政治立場者不循正當法律程序訴諸司法公斷,而想回復「白色恐怖」年代的卑劣手段打壓人民的自由權利,中國人權協會要予以嚴正的譴責,並籲請政府公權力機關依法予以制止。
三、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此即學理上所稱「表現意見之自由」,這是基本人權的一環。在實踐過程中,有其客觀的判準,不可因政治立場而為差別認定,致違社會公平理念。中國人權協會特此鄭重呼籲:「非常報導」光碟的製作及演出人員,應享有憲法所賦與的「表現意見之自由」,此基本人權不應受到歧視與壓迫。假若認其有逾越法律分際,則應由主張受害之人訴諸司法裁斷。如此各方依法行事,始得導護「法秩序」於正軌。
聲明人:中國人權協會
理事長:許文彬
中華民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