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年1月26日自由時報A14版報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25日舉行公聽會,草案中擬將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以致重傷或死亡者,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以下。但與會人士多認為,刑責太輕,且司法程序耗時,無法達到及時懲罰的目的,希望也可納入公共服務、勞役等其他處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