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草案」,明文訂定女學生請產假或育嬰假,學校不得以平時請假規定予以扣分。另外,因請假而錯過的考試,學校應准予補考,補考成績依授課教師評定之實際成績計算。以保障未成年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協助其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