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針對工會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確立多項重大變革,包括放寬組織工會人數及年齡限制、避免勞工因籌組工會而受到不當對待、開放教師籌組工會等。

現行組織工會人數限制為30人,新修正草案大幅降低為10人即可組織工會。同時也刪除勞工加入工會的年齡限制,明定勞工有參加工會之權利與義務,任何自然人、組織或企業不得阻撓勞工該項權利,雇主不得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更不得有解僱、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對待。

另外,教師確定將被納入籌組工會的適用對象,全國數十萬各級學校教師,得以組成工會,爭取教學權益,但不得發動罷教權,以免學生受教權受到影響。

(資料來源:2007年12月19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