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法缺強制治療配套,應儘速修法改善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3 月 4, 2008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性騷擾累犯者多有強迫症的病徵,以往在法界尚未清楚界定性騷擾與強制猥褻的差別時,依法是可宣告強制治療的。但過去可強制治療的強制猥褻案,一樣的犯案手法,現在卻改為性騷擾防治法科刑,這些人一犯再犯,成為婦女安全的一大威脅。 性防法首位被移送者張真祥即曾因強制猥褻遭法院諭知強制治療,去年初再犯,遭依性防法判刑,而他上月底再犯仍獲交保,在在突顯該法罪責較輕,無法限制疑有強迫症的被告接受強制治療的缺失,讓此法的立法美意大打折扣。 (資料來源:2008年3月2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