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自91年3月8日實施,7年以來,事業單位在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實施比率均較91年提升。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保障懷孕女性勞工的權益,勞委會今年將推動三大重點工作,戮力消除工作職場懷孕歧視現象,營造更為友善的工作環境:
1.協助雇主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對女性受僱者持正面及支持的態度,於全國各地辦理至少10場次性別工作平等法宣導會,針對事業單位的人資部門加強宣導及提供友善職場範例,使事業單位得以觀摩學習;
2.研訂懷孕歧視評量指標,讓勞工及雇主能自行檢視工作環境是否友善,提醒雇主遵守法令及鼓勵雇主建立無歧視、重平等的友善職場;
3.督促縣市政府強化性別工作平等業務,藉由評鑑加強各縣市對性平宣導、申訴案件處理及性平之勞動檢查業務,以強化性別工作平等業務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