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學衠文教基金會邀集許多法律學者專家於台北郵政博物館召開羈押制度座談會,與會法界人士籲儘速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中的「湮滅罪證」和「重罪」等羈押事由,並廢除「預防性羈押規定,才能避免侵害人權。
國內刑事法權威、前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表示,現行羈押制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若被告不自白即被收押,同時提醒國民黨當局,沒有政黨會永遠掌權,不要掌權就不改司法,若不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法律,以後馬英九下台也有可能被押。
前警察大學校長謝瑞智及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黃朝義指出,現行偵查中羈押期太長,最多可押120天,應縮短為最長45天,即是以30天為原則,必要得延長15天,可參考日本法制。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芳認為,預防性羈押制度帶有濃厚的犯罪鎮壓色彩,應廢止並全面檢討保安處分執行法的「偵查中保安處分制度」。
警察大學教授黃炎東則以數據比較德國和台灣羈押原因,德國湮滅罪證、重罪等羈押事由被法官裁准收押比例共約3%,較不具爭議的羈押事由「逃亡」為97%;但台灣反倒湮滅罪證、重罪的裁押比率為47%、預防性羈押24%、逃亡29%,充分顯示羈押事由不當使用。
(資料來源:2009年4月12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