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全球氣候暖化,為宣導環保常識,加強人民落實環保行動,行政院通過環保署提出的「環境教育法」草案,未來一定規模以上事業、各機關、學校職員及學生,每年要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無正當理由拒絕環境講習者,將處以罰鍰,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機構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且負責人還要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事業種類範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分期分階段規定辦理。
而違反環保法律,遭處停工、停業及罰鍰5千元以上案件者,除原有處分外,還要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以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為發生。
環境教育法草案中,還包括設置環境教育基金,基金來源將為環境保護基金、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變賣廢棄物所得、違反環保法律罰鍰收入等。
(資料來源:2009年5月15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