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修集遊法應限縮警權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19, 2009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馬英九總統先前提出集遊法應朝寬鬆方向設計,於民進黨517遊行前夕再度表態,集遊法限制人民的集會自由,應是例外而非原則,從憲法人權角度,應把警方過大的權力縮小,限制過度使用的權力,而非限縮人民自由,但人民自由、權利行使也要有一定範圍,這是權衡問題。 馬總統認為,集遊法中的「比例原則」很重要,人民自由除非是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特殊理由,且有必要時才管,因集會遊行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資料來源:2009年5月16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