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未來涉及性侵害的「狼師」,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將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若在職者,必須解聘或免職。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已另提「教師法」第14條修正草案為配套措施,希望未來「狼師」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查證屬實即可處分,且另提教師法增訂草案,「狼師」經性平會核定停聘後,停聘期間不再給半薪。

另外,立院也通過「大學法」第26條修正案,明定懷孕或分娩的女學生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男女學生享有同等權利,以保障女學生就學權益。

(資料來源:2009年10月24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