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外界俗稱「狼師條款」,未來「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且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先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狼師」,靜候調查,一經調查屬實,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可解聘「狼師」。

人本基金會表示,在接獲申訴的案件中,有一名任職台南的教師,15年來性侵案件不斷,目前關押在看守所中,照樣領半薪,學校只能給予停聘處分。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惠娟表示,先前常有經性平會調查屬實案件,但教評會卻以司法未定讞為由,遲遲不解聘教師,引起社會強烈反感,修法後將可撤底解決此問題。

(資料來源:2009年11月7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