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因「動新聞」爭議的影響,增列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描繪暴力、色情、血腥、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也不得描述描繪犯罪、施打毒品、自殺行為的方法、工具和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違者處新聞紙業的負責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公開其姓名。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等事項,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現行條文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分級,修正草案直接明定新聞紙以外的出版品應分級,而電腦軟體的範圍太過廣泛,因此行政院官員表示,決定限縮在遊戲軟體,其餘並無納入分級的必要性。但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增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應訂定防護機制及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

網際網路平台業者經主管機關告知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未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者,應採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措施或先移除;業者若未採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措施或先移除,由主管機關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2009年12月25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