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陪同偵訊,多分局未申請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4 月 19, 2010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為保護當事人權益,警政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去年1月起合作試辦「檢警偵訊、律師在場」計畫,但因台北市警分局執行成效差,市議員直批警方宣導不足,要求檢討。 凡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捕或到警局或因智能關係無法自主偵訊時,皆可向法扶會申請律師,免費到場協助。台北市大安、中山、信義及萬華分局及所屬派出所,都被選為北市試辦分局。 不過,各分局去年申請比例都偏低,只有松山分局68.4%較高,其他分局多數掛零,無律師在場,漠視嫌疑人權利。 (資料來源:2010年4月1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