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聲請羈押被告夜間不訊問制度自今年元旦起施行,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向法院聲請夜間不訊問的羈押被告,共有67名。為了解新制施行情形,及執行上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司法院舉辦「法院辦理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業務執行檢討會」,檢討執行成效,以落實司法人權保障。

過去,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常見日間向法院提出聲請,卻因案件繁複,法官時常延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或檢察官在深夜才聲請羈押,造成被告有漏夜疲勞應訊等情形。為確保被告在意識清楚下接受訊問,《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5項修正後,明定法院在受理羈押聲請後,原則上應即時訊問被告,但至午後11點還未訊問完畢,或深夜才受理檢察官羈押聲請時,被告、辯護人和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可請求法院在隔天日間訊問。

司法院在檢討施行成效後發現,宜蘭地院的人性化深夜休息設施,朝「無囚籠」之羈押環境規劃,台南地院的羈押室告示牌,明白揭示被告具有深夜不受訊問聲請的權利,值得各法院仿效跟進。

(資料來源:2010年4月30日中時、經濟日報、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