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民國99年5月6日上午9時30分假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一會議室召開「研商民眾自行捺印指紋卡」法制及推廣事宜第三次會議。

會議由內政部曾常務次長中明主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邱副局長豐光、指紋室廖主任哲賢、警政署等相關單位,以及中國人權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失智症協會等相關民間團體皆出席與會。本會由秘書處李佩金主任代表出席。

會中針對「內政部警政署民眾自行捺印專用指紋卡(失蹤查尋專用)」的內容,以及建檔比對的標準作業流程進行逐條討論,希望協助民眾查尋失蹤人口。而在查尋任務完成後,一個月內應將指紋紙本銷毀,同時刪除其電子檔案,避免有其他非目的性使用而有侵害人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