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為40名死刑案提起釋憲,一案針對所有死刑犯提出,另一案以其中14人名義提出,以求得暫緩執行死刑。但大法官會議以程序不受理的理由駁回兩案釋憲聲請,意味著法務部將可執行波槍決。

兩件釋憲聲請案皆提及,死囚於三審時,沒有受到辯護人有效協助,即未受「強制辯護」,認為此違憲;在針對所有死刑犯提出的釋憲案中,主張不讓被告對法院量刑結果有辯護機會,也有違憲之虞。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強制辯護」規定,原就非最高法院判決適用的法律,不能對該規定聲請解釋。

大法官會議也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雖規定,公約締約國不得延緩或阻止死刑的廢除,但其意旨並沒有說明,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如犯罪情節重大者,不得科處死刑。

在釋憲案皆被駁回後,法務部勢將重新啟動審核死刑執行程序,將決定何時執行今年度第二波死刑。

(資料來源:2010年5月28日聯晚、聯合報)